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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党建|我所党支部支委会召开会议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时间:2021-02-25   访问量:508

根据省司法厅党委、省律师行业党委的部署和要求,2月24日上午,我所党支部支委会召开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支部实际情况,成立学习领导小组,研究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的具体落实方案。党支部书记周义桀律师主持会议,各支委与支部办公室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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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伊始,周书记带领全体参会人员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大家指出了党史学习教育的重点,并深刻阐述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周书记指出,学史明理,在我党建党一百周年的特殊历史节点,在当今国际国内安全局势下,学习党史有利于我们审时度势,把握机遇,紧跟时代步伐,开拓自身奋斗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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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书记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矢志不移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那么,作为党员律师的我们,服务人民即是服务于我们的当事人,我们必须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技能,以真正解决当事人的困难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动力,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转化为当事人办实事解难题的实际行动。全体党员律师必须认真、细致、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将案件做到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充分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有效解决社会矛盾,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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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书记强调,全体律师都应树立党性,只有具有正确的政治定位,才能很好的做好律师工作,才能更好地履行用法律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职责;要不断提高全体律师的思想觉悟,支委要比普通律师思想觉悟高,党员律师的工作要成为模范,成为标杆,律师业务要与党建工作相融合,要坚持以“党建促所建”,走出一条红色律所发展之路。


另外,周书记要求大家明确“学什么?”、“怎么学?”,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学习任务落实,切实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支部支委成员要率先垂范,带领全体党员坚持定期集中学习的同时自主学习,并认真写下学习心得,营造一个全员学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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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最后,全体参会人员就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具体举措纷纷提出了良好的建议,并由党支部办公室人员记录在案,会后支部还将完成党史学习教育的具体书面方案。另外,周书记提出成立学习小组,以党支部书记作为小组组长,副书记作为小组副组长,支委及办公室成员为小组组员的建议,获得全员通过。


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为我所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做好了初步动员与部署,相信有了如此良好的开端与铺垫,接下来我所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一定可以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



支委讨论决定《学习方案》如下:


1、成立学习小组,以党支部书记作为小组组长,副书记作为小组副组长,支委及办公室成员为小组的组员。


2、全体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写心得体会。


3、开展“我为当事人做实事”活动,活动的主旨是:通过活动让律师清晰地明白做案件不仅仅是材料交到法院即可,律师不应当为做案件而做案件,应付性的对待自己的工作;应及时与法院工作人员、当事人沟通,随时跟当事人了解是否出现新证据,对方提供的证据及时阅卷,提出质证意见,每个案件的答辩状、代理词、质证意见都要形成书面材料;应深入了解当事人情况,用心服务,做到真正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有效解决当事人双方矛盾,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


4、开展全体党员重温学习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和重大活动,以及结合热点事件追溯历史事件谈感想的学习教育座谈会具体形式:

(1)邀请历史老师、专家、老红军、老党员来所讲党课;

(2)组织“红色观影”活动,通过荧幕上的共产党人与故事唤起红色记忆。


5、开辟党史宣传栏,宣传党史中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重大活动,以方便全体律师学习党史及展示学习党史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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