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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所未与任何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合作的公告
为规范法律服务对接流程,保障广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防范虚假代办、违规收费、服务乱象等相关法律风险,特此发布本官方声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所郑重作出如下明确声明: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所及全体执业律师、工作人员,从未授权、委托任何法务公司、法律咨询公司、法律服务平台及其他非律师执业机构,以本所名义开展案源招揽、业务对接、案件代办、费用代收、法律咨询等一切相关业务;同时本所从未与上述同类第三方机构达成案源分成、业务挂靠、联合服务等任何形式的合作关系,亦未出资设立、参股相关法律服务类企业。任何第三方机构宣称与本所有合作、授权关联的言论,均属于不实信息。 二、温馨风险提示: 根据行业监管规定,仅有持有司法部门核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所、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具备合法诉讼代理、专项法律服务资质。市面上各类法务公司、法律咨询公司不属于法定法律服务执业主体,无权承接诉讼案件、代理出庭,且该类机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无统一监管,极易出现虚假承诺、高额收费、服务违约等问题。请广大客户提高甄别意识,所有法律服务洽谈、合同签订、费用缴纳、案件对接等事宜,均请通过本所官方渠道办理。 另外,请您在接触自称是本所的人员时,务必先核实其身份。我们的执业律师信息可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也可通过我们的官方网站进行进一步确认,或拨打官方咨询电话核实。 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 https://credit.acla.org.cn/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http://www.hilawyer.cn/ 咨询电话: (0898-68540686) 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着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维护行业秩序与客户权益的初衷,本所自愿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若广大客户、社会公众发现任何机构或个人冒用本所名义、谎称与本所合作招揽业务,或本所人员私下与法务、法律咨询类机构开展违规合作的情况,欢迎随时通过本所官方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反馈。本所将依法追究侵权主体的法律责任,并同步配合司法、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特此声明!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