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第一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律师行业反洗钱工作,提高律师行业防范洗钱风险能力,预防洗钱以及相关犯罪,规范本所律师及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律师行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合伙人、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凡本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涉及下列事项的法律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一)买卖不动产;(二)代管资金···
一、综合管理制度(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一、为规范本所合伙人议事规则,依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结合本所章程,特制定本制度。二、合伙人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一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其指定的其他合伙人召集、主持,全体合伙人参加。三、合伙人会议的职权:(一)修改、补充和解释律师事务所章程;(二)制定、修改、补充和解释重要规章制度;(三)决定律师事务所的解散、分立、合并;(四)决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五)审议批准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